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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浙商联合会会长联系会员制度

秦皇岛浙商联合会会长联系会员制度
(2012年5月18日秦皇岛浙商联合会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商会与会员的联系,全面了解和掌握会员及其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的为会员服务,依据《秦皇岛浙商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商会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固定联系会员不少于4人,具体联系对象由办公室本着“就近就地、便于联系”的原则做出安排。根据工作需要,上述人员还可以联系其他会员,人数不限。
       二、联系会员的内容为:
       1、向会员宣传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向会员通报市情政情;
       3、了解会员及其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帮助协调和解决。对于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商会反映;
       4、根据商会工作安排和会长会议内容,有针对性地征求会员的意见。
       三、联系会员以走访会员及企业为主要形式,还可以采取召开会员座谈会、参加会员企业活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联系。
       四、对于在联系会员过程中与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商会做出反映,重要情况要形成书面文字材料向商会汇报。
       五、联系会员每年至少4次。每次联系会员后要填写联系会员登记表报商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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