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浙商联合会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
为规范商会的人事管理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人尽其能,人尽其责,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人事管理原则
1、商会人事管理工作由会长负责,会长办公会可以授权秘书长、副秘书长进行日常管理;
2、工作人员的招聘解聘由会长负责,由秘书处提出建议方案,报会长决定;
3、工作人员的奖励与惩处由会长负责,办公室按照会长或会长办公会的决定予以办理;重大奖惩报会长或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
二、工作人员聘用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形象端正,身体健康;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工作经验、业务知识及工作能力。
三、工作人员解聘
1、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要求离职的,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商会会长或秘书长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即行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工作能力较低,经培训仍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违反商会规章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及较大危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送劳动教养的;
3、其它依照劳动合同应当解聘的。
四、工作人员的奖惩
奖励分为:表彰;带薪休假;物质奖励;加薪;
1、带薪休假: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给予带薪休假的奖励;
2、物质奖励:其数额标准由会长或会长办公会决定;
3、加薪:其标准由会长或会长办公会决定;
4、其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