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浙商联合会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保管
1、商会公章由商会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
2、商会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由商会会计及出纳分别保管;
3、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印章保管人员亲自携带使用,严防印章丢失。
二、印章的使用
1、商会日常事务性办公需用商会公章,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
2、各类合同、协议、维权文件需要商会公章,须经秘书长审核、由会长批准;
3、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行文需用商会公章,须经秘书长审核批准;
4、商会财务专用章和银行预留印章按财务制度规定使用;
5、禁止在空白介绍信、商会信笺、空白表格等文件、材料上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