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浙江商会资产管理使用制度
(2022年1月15日第三届秦皇岛浙江商会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规范商会资产管理,使其更好地为商会服务,依据《秦皇岛浙江商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会经费来源为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以及利息。
二、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收取标准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四、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六、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七、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八、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的资产。
九、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