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浙江商会会长联系会员制度
(2022年1月15日第三届秦皇岛浙江商会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商会与会员的联系,全面了解和掌握会员及其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依据《秦皇岛浙江商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商会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分为若干个小组联系会员,具体由办公室根据情况做出安排。根据工作需要,上述人员也可以联系本组之外的其他会员。
二、联系会员的内容:
1、向会员宣传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向会员通报市情政情及商会工作情况;
3、了解会员及其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帮助协调解决,对于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商会反映;
4、根据商会工作安排和会长会议、理事会会议内容,有针对性地征求会员的意见。
三、联系会员以走访会员及企业为主要形式,还可以采取召开会员座谈会、参加会员企业活动以及通讯方式进行联系。
四、对于在联系会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商会做出反映,重要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向商会汇报。
五、联系会员每年至少4次。每次联系会员后要填写联系会员登记表报商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