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浙江商会例会制度
(2022年1月15日第三届秦皇岛浙江商会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依照《秦皇岛浙江商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商会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秦皇岛浙江商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如遇特殊情况需加开会议时,由理事会决定是否加开。
经理事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二、秦皇岛浙江商会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12月。
经会长或者五分之一的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三、秦皇岛浙江商会常务会长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时间为双月的下旬。
四、秦皇岛浙江商会会长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季度末。
五、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常务会长会议、会长会议一般由会长或执行会长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其他负责人主持。
六、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常务会长会议、会长会议到会人员须超过三分之二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定须按照章程规定的人数通过方能生效。
七、会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员大会时,需向秘书长请假并说明理由;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应出席的会议时,需向执行会长请假并说明理由。
八、会员大会召开15天前、其他会议召开5天前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应安排好工作,按要求准时到会。对不能按时到会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经济惩罚。
九、每次会议的议题由常务会长会议研究决定,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十、每次会议由办公室工作人员作出记录,形成会议记要,在商会网站上发布,并在会员群及市工商联工作群发布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