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 发展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 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o万元。
二、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南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消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根据相关文件, 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有两个, 分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涉及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3个税种。
三、小型微利企业事受忧惠政策减免需要办理的手续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 号)第二条规定,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数和年度汇算清数企业所得税时, 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四、国家关于中小企业的税收鼓励政策
鼓励“三农”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等条款,使很多中小企业受益。
鼓励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可享受加计扣除或摊销的优惠政策: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 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鼓励就业的税收政策。 对下岗失业人员、随军家属、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等特殊群体的自主创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o%)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每户每年8000元扣减当年应纳税款。
五、我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子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冀发[2014] 8号)
(一) 市政府每年安排5000万元的中
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各县(区)政府每年也要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在财政收入增长的基础上,逐年扩大专项资金规模。市级各类专项资金要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高成长性小微企业实行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额度为10至30万元。对新创办的科技研发、工业设计、软件开发、文化创意等小微企业予以奖励, 一年一兑现。